三亚网综合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于2月15日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海南省将从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机动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免收汽油车辆通行附加费: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汽油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汽油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省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05元/升。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结束之日止(以公布时间为准),海南省汽油零售企业汽油销售价格下调1.05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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