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三亚网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 >

国家医保局决定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2021-02-01 22:51:00 来源:三亚网  繁体 复制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号),通知指出,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综合考虑前期跨区域业务实测情况,决定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等12个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明确,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具体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通知》强调,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测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抓紧整改。在确保结算系统畅通的同时,继续组织先行试点省际间的交叉实测工作,优先保障就医集中地与参保人流出量较大地区间的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测,并确保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顺利办理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对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相关培训,确保窗口结算人员熟悉并能够操作相关业务;畅通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联络渠道,确保第一时间解决结算故障等问题。

  《通知》指出,2021年2月1日起启动试运行。相关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所辖统筹地区做好运行监测和系统保障工作。重点跟踪普通门诊费用结算相对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参保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制定好工作预案,及时响应和处理系统故障及结算细节问题。

  《通知》最后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跟踪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执行落实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国家医保局。

  本网声明:三亚网发布此文仅出于信息分享,并非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联系我们删除。本网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和摘编。

[ 小编: NO 22 ]

本网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刊用本网稿件,务必书面授权。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编号:ICP备09061359号 QQ咨询:943834066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三亚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