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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7月1日起未挂牌电动两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2022-06-14 16:25:29 澄迈交警 复制正文   复制链接 报错 打印 关闭

  近日,澄迈县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关于澄迈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为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澄迈县交通管理大队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自2022年6月1日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7月1日开始,澄迈县交通管理大队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即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和核发过渡期临时号牌业务)

  通告明确,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两轮车,也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

  通告强调,自2022年7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两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据悉,此次办理登记业务需要提供材料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登记上牌地址。各辖区派出所及在交警部门备案的电动两轮车销售商门店均可以受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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