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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确定

2022-12-21 17:46:41 儋州市教育局 复制正文   复制链接 报错 打印 关闭

  为切实做好儋州市2022年秋季学期寒假前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应对疫情冲击,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当前儋州市疫情防控形势,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安排

  1.全市幼儿园自2022年12月22日起放寒假。全市各中小学校自2023年1月14日起放寒假,2月12日学生报到注册,2月13日开学。

  2.全市初三年级、高三年级学生在放假前以线下课程为主开展教学活动,学生也可自愿申请居家学习,对于居家学习的学生,学校通过线上方式做好学习辅导。

  3.各中小学校其他年级(除高三、初三年级外)原则上从2022年12月23日开始转为线上教学。相关年级本学期不再组织期末考试,统一安排在下学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其他工作安排

  1.统筹期末各项工作安排。各校各园要有序安排各学科教学进度、学生素质报告手册评语撰写、学生表彰、学期总结、寒假安排等工作,确保本学期的工作平安、稳定、有序。

  2.加强线上教学指导。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线上教学工作的指导,统筹推送学科资源,提高线上教学质量和效果。各学校要制定线上教学方案,合理控制在线学习时长,所选在线平台要充分考虑平台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3.坚持精准施策。各校可根据本校疫情形势和教学条件“一校一案”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学实施方案。有特殊情况的,及时报市教育局批准。

  4.做好留校学生健康管理。对于实施线下教学的初三、高三年级师生,学校每周周一、周三、周五分别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对师生实施校内闭环管理,对于不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学生、家长、教师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尽量保持家庭、学校或单位“两点一线”活动。

  5.密切家校联系沟通。各校各园要及时将学校教学调整情况通报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和指导。要指导开展线上教学的学生、家长提前熟悉掌握线上教学方法。要指导家长履行家庭监护职责,保证学生居家期间安全,形成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

  6.接受返校学生。正式放假前,居家照护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及幼儿,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在居家期间申请到校或到园。有学生(幼儿)到校(园)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校园管理,并做好后勤保障。

  7.加强督导检查。教研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寒假前教育教学活动的督导检查,确保教学工作良好秩序。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参照中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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