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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2020-08-07 14:50:31 资讯 复制正文   复制链接 报错 打印 关闭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出台《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宅基地取得相关问题等作出明确规定。《通知》一经发布,受到广泛关注。

  针对未建房空的宅基地能否登记问题,《通知》明确,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不包括未建造房屋的宅基地。如空的宅基地需要建房,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可经村集体出具权属来源证明后,直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待房子竣工后,再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针对群众关心的“一户多宅”能否登记疑问,《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村民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且总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认定为一户多宅,总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不认定为一户多宅。对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如属村民合法继承、合法购买房屋所取得的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的,予以确权登记。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合计没有超过分户后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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