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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限制

2020-12-31 16:30:57 资讯 复制正文   复制链接 报错 打印 关闭

  12月31日,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通知还就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等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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