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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发布

2021-06-17 10:18:46 资讯 复制正文   复制链接 报错 打印 关闭

  近日,《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这是为保障地质勘查工作质量针对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评价约束而出台的配套法规。

  据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地质勘查单位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按照厅党组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地勘处共同起草了《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经三次修改,最终制定本办法。

  《办法》规定,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统一评价、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的原则。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注重维护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通过信用评价确定的信用等级,并记入地质勘查单位信用档案。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在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地质勘查项目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信用评价机构对地质勘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评级,应当重点从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项目验收、成果报告、资料汇交等几个方面进行。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同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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